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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时间:2016-07-12 浏览次数:267

劳动者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导读

自残或者自杀都是指自我伤害,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或者死亡结果的行为。工伤条例将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从认定工伤中排除,说明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与个人的意志与精神状况有关,而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在这种情形中,职工本人对自己的死伤存在着主观故意。

概念解读

自残或者自杀都是指自我伤害,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或者死亡结果的行为。工伤条例将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从认定工伤中排除,说明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与个人的意志与精神状况有关,而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在这种情形中,职工本人对自己的死伤存在着主观故意。

相关案例

案情概述

某空调安装公司职工吴某在为某户安装空调时,保险绳断裂从高空坠落导致头部重伤,出院后,吴某在家休养,某天凌晨,吴某从厨房拿来菜刀,挥刀砍伤熟睡中的妻儿,然后割腕身亡。警方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起案件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吴某作案时存在严重的抑郁情绪,在抑郁情绪影响下发生扩大性自杀。

吴某的家属认为,吴某是由于工伤后导致精神疾病,进而发生自杀的悲剧,其家属遂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法律条文拒绝了吴某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吴某家属提起诉讼。

经过二审改判,法院认为吴某自杀属于因公死亡,终审判决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重新处理。

案例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自残或者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工伤问题的处理,应该看到问题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吴某是在工作中头部受伤后造成的外伤性精神病,既无证据证明吴某在头部受伤后还受过其他伤害,也无证据证明吴某受伤前有精神疾病,应认定吴某自杀时的精神状态是由于头部受伤引起的,即吴某的自杀是他在工作中头部受伤后,导致精神障碍所表现出的一种后果,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自残或者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并非同一性质,故应认定为工伤。

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解决办法

这里的自杀或自残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因此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则接下来的赔偿就在此终止,得不到任何赔偿,如果因为本条情形与工伤认定部门发生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工伤。

如果与案例中的情形相同或相似,即自杀或自残是由前期的工伤引起的,那么自杀与自残则不受此条的限制,依然能够请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法律攻略

  •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第六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第八步,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

    第十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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