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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救济途径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363

不服工伤认定救济途径有哪些

导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概念描述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案例

案情概述

杨某是某国有林业局林场职工,但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按照采伐量临时结算,杨某受指派和其它职工到林区采伐树木,在采伐作业时不慎被树木砸伤,经初步诊断可能构成五级伤残。杨某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林业局林场经审查认定杨某采伐树木时和林业局林场建立的是临时劳务关系,是按照采伐量直接计算劳务费的,故不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并且当时造成林先生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自己的疏忽大意所致,故林业局林场不同意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杨某对此不服,依法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复议,但被维持,杨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虽然和林场是按照采伐量临时结算,但符合计件工资的基本特征,应当认定是向杨某支付工资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同时,杨某又是按照林场的要求采伐树木,故应当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至于杨某是否存在过错不是认定工伤的条件,故杨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故判决撤销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从新作出认定结论。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杨某的工资结算方式让最初的工伤认定遇到了障碍,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劳动部门作出此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服行政复议的结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决撤销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最终肯定了杨某的工伤认定。

法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救济途径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

行政复议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内申请。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应当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攻略

  •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第六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第八步,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

    第十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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