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解决方案 > 工伤赔偿 > 职业病 > 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401

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导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概念解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才能称作职业病。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职工高某先后在某村办甲煤井和乙煤井从事井下采掘工工作,主要接触煤尘等有害物质。某天高某在工作中晕倒,回到家中因胸闷、气短、呼吸困难渐进性加重,而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i期煤工尘肺。查出职业病后,高某被单位辞退回家。两个单位均没有为职工加入任何工伤医疗保险。职工高某要求乙煤井赔偿,乙煤井将其推给甲煤井。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高某是典型的职业病受害者,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市职业病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高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仲裁、诉讼。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矽肺

煤工尘肺

石墨尘肺

碳黑尘肺

石棉肺

滑石尘肺

水泥尘肺

云母尘肺

陶工尘肺

铝尘肺

电焊工尘肺

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过敏性肺炎

棉尘病

哮喘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

光接触性皮炎

电光性皮炎

黑变病

痤疮

溃疡

化学性皮肤灼伤

白斑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电光性眼炎

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铬鼻病

牙酸蚀病

爆震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铍病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砷化氢中毒

氯气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

光气中毒

氨中毒

偏二甲基肼中毒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二硫化碳中毒

硫化氢中毒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四乙基铅中毒

有机锡中毒

羰基镍中毒

苯中毒

甲苯中毒

二甲苯中毒

正己烷中毒

汽油中毒

一甲胺中毒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二氯乙烷中毒

四氯化碳中毒

氯乙烯中毒

三氯乙烯中毒

氯丙烯中毒

氯丁二烯中毒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三硝基甲苯中毒

甲醇中毒

酚中毒

五氯酚(钠)中毒

甲醛中毒

硫酸二甲酯中毒

丙烯酰胺中毒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有机磷中毒

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杀虫脒中毒

溴甲烷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溴丙烷中毒

碘甲烷中毒

氯乙酸中毒

环氧乙烷中毒

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

减压病

高原病

航空病

手臂振动病

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放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复合伤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

森林脑炎

布鲁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苯所致白血病

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

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解决流程

职业病诊断程序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受理

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调查取证。

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 检查。

诊断

参加诊断的医师应当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作出职业病诊断,必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依据其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相关的专家库,在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三、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如果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五、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六、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取证费包括:工作场所调查、劳动者体检、实验室检查费用;鉴定资料费;鉴定专家会议审议费等)

法律攻略

  •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第六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第八步,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

    第十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相关资讯

劳动关系确认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