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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条件
发表时间:2015-12-27 浏览次数:173

代位继承的条件

导读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要发生法律效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概念解读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要发生法律效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存在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不适用于代位继承。

2. 被代位继承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4. 代位继承人还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5. 死亡的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买,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那么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1980年,甲与妻子结婚。1988年生育了女儿乙,1990甲与妻子又收养了一个女儿丙。乙和丙后来都相继成家立业,丙结婚后有一儿子丁。2005年,丙去世。2006年,甲与妻子相继去世。丁以甲收养孙的身份要求继承祖父甲的遗产,遭到乙的强烈拒绝。乙认为,丁是第三代且为养孙,没有资格继承甲的遗产。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继承法》中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本案中,养子丙有继承甲遗产的权利,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丁作为甲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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