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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发表时间:2016-02-13 浏览次数:24

离婚时如何分割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导读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都是军人在服役期间受伤所获得的补偿,这种补偿具有的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以下内容是关于离婚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如何分割的情形!

概念解读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都是军人在服役期间受伤所获得的补偿,这种补偿具有的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这笔费用是不参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徐某在参军期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小玲,二人相恋3年,在亲朋友好友的祝福下终于结婚。结婚后,徐某一直在部队中,甚少回家,小玲感觉自己受到冷落,渐生离婚的念头,也曾经试探的向徐某暗示过,但徐某每次都故意回避这个问题。1年后,不久,传来了徐某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受伤,小玲终于鼓足勇气向徐某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徐某获得的伤残补助金20万。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在本案中,徐某是在部队中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受伤,并获得了军人的伤残补助金20万,这20万元属于徐某的个人财产,小玲在与徐某离婚时是不能就这20万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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