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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清房款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16-06-05 浏览次数:53

婚前一方付清房款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导读

在结婚前,一方付清了全部房款,无论婚前是否取得了产权证,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往往会因为该类房产产生纠纷,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类房产在离婚时具体如何分割吧!

概念解读

在结婚前,一方付清了全部房款,无论婚前是否取得了产权证,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不得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2010年9月,甲男用了50万买了一个套二。10年底,经朋友介绍,甲男与乙女认识,并在1个月后闪婚。结婚后不久,甲男拿到了写着自己的名字的房产证。而后,因两人之间缺乏了解,结婚1个月后,乙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套二的房产。

案件分析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房产为甲男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虽然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是并不影响房产被认定为甲男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子属于甲男所有。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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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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