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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如何寻求救济
发表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427

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如何寻求救济

导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形成的纠纷。

概念解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形成的纠纷。如:食物吃了中毒,高压锅使用时爆炸等致使消费者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则属于产品缺陷。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赵某将购买的啤酒放在自家门边一米多远的地上,回家开门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导致腿炸伤,构成十级伤残。赵某认为甲厂生产的啤酒瓶存在质量问题,突然发生爆裂导致自己受伤,遂将甲厂告上法庭。但经鉴定,啤酒瓶并没有自爆的痕迹,却呈现出受到外力作用而爆裂的特征。因此,尽管赵某坚称酒瓶自爆致其受伤,却因为没有相关证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本案中啤酒瓶是否有质量问题,是自爆还是它爆,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是关键,本案中赵某需要证明自己受损害的事实,而经过鉴定,啤酒质量并不存在问题,而是由于受到外力作用而爆炸,所以,赵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法条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解决方法

产品缺陷责任为特殊侵权责任,其责任主体包括: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2)服务的提供者。

(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

(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

(5)广告经营者。

(6)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

(7)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包括两方面:

财产损害。因产品缺陷,导致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这里的损害不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害。如果产品缺陷仅导致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不构成产品责任,仅构成违约责任,应当由产品的购买者向产品的销售者追究违约责任。

人身损害。缺陷产品导致缺陷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损害。例如:甲从乙贸易公司购买丙公司生产的高压锅,高压锅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存在缺陷发生爆炸,导致甲的楼房被损坏,高压锅被炸毁、前来家中做客的邻居丁被炸伤。则甲、丁均有权提起产品责任侵权诉讼。

诉讼要件:

因缺陷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人对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侵害时,可以任选其一,也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方面根据《民法通则》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受害人仅证明其受到的损害事实,而无需证明责任义务主体对产品造成损害存在过错。由生产者对其存在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生产者的特别免责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判断是否投入流通,关键是看生产者是否已经产品交付他人。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这种抗辩主要适用于产品缺陷是由后续经营者造成的情形。例如销售者出售过期食品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免除责任。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但《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

因产品缺陷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最长保护期限

因产品责任侵权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10年。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最长诉讼时效为该安全使用权。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生产者、销售者的售后警示义务和召回义务

产品投入流通时,生产者、销售者可能因某种原因或者技术水平等未能发现产品有缺陷,在产品售出后才发现产品存在缺陷。

发现缺陷后,生产者、销售者负有警示义务和召回义务。所谓“警示”,指对产品有关的危险和产品的正确使用给予说明、提醒、提请使用者在使用该产品时注意已经存在的危险或者潜在危险,避免危险的发生。所谓“召回”,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定程序,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以换货、退货、更换零配件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缺陷产品危害的行为。

生产者、销售者对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的产品,如果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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