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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发表时间:2015-12-17 浏览次数:317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导读

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该案中,原告无偿参与帮工,与被告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概念解读

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该案中,原告无偿参与帮工,与被告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帮工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的过程中,导致帮工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由被帮工人独自承担或由帮工人与被帮工人连带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解决方法

责任承担

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基于‘情分’等原因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此时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

3、被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要求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帮工人自身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周某和杜某为邻居,某日杜某儿子结婚在家办喜事,周某被请去帮工。在运送宾客的酒水路途中,周某骑摩托车途径学校中午放学,不慎将一学生人张某撞伤,周某支付医疗费3万元。后周某与张某达成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后续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五千元。后周某找到杜某请求给予一定补助,杜某不同意,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杜某赔偿其垫付给受害人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而引发的纠纷。杜某为儿子办喜事,周某依人情去帮忙,此时在周某与杜某之间已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周某在帮工过程中致人受伤,杜某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周某向受害人承担赔偿后,有权向杜某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攻略

被帮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第一,帮工关系的客观存在。

第二,帮工人的行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

第四,帮工对致人人身损害有过错,必须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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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侵权责任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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