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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发表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428

现有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导读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指控有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被控侵权人使用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在现有技术的专利纠纷中,被告可以引用“现有技术”为自己抗辩。

情形解读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指控有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被控侵权人使用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在纠纷中,被控侵权人可以用“现有技术”进行抗辩自己是合法使用专利。在抗辩时,该现有技术应该是一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单独的技术方案,或者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已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成的技术方案。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参考案例

甲获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发现乙在相同的产品上擅自使用与自己的专利相同的外观设计,于是起诉乙。在诉讼中,乙举证证明,在甲的专利申请之前,丙已经在相同产品上就相同的外观设计申请过专利,自己就是按照并公布的额专利设计进行制造的。

在本案例中,①乙证明了自己的使用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主张了“现有技术抗辩”,不构成对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②乙的抗辩还进一步表明,甲的专利缺少新颖性,应当属于无效专利。

法律攻略

  • 1.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著作权侵权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名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
    5.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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